电子行程单

时间:2024-02-01 14:18:48编辑:小宁

电子客票行程单指的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作的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电子客票行程单既是专用发票,又是运输凭证,发生行程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意事项

1、《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可重复打印,遗失不补。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7天之内在机票销售地或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行程单》(有个别机场的电子客票柜台暂不提供打印《行程单》服务)。如果该机票未使用,则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行程单》。

2、如遇退票、改期、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情况,若旅客已经取得打印过的《行程单》,需将其交回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海航、上航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若《行程单》遗失不予办理退票)。

3、乘客可在机场航空公司柜台按其要求办理。乘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程单》。如无特殊情况,出行时无须随身携带,以防遗失。乘客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航班起飞后7天之内打印《行程单》做报销凭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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